這是我家大門,
不是公佈欄,請不要未經所有人同意而任意張貼廣告!
什麼?這沒有違法?請看仔細下面這條條文。
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,禁止隨便張貼或噴漆或懸掛廣告污染環境,
因此,除特定經核准地點張貼之廣告物外,其餘皆屬違規廣告物。
隨便張貼廣告會遭受哪些處罰呢?1.罰鍰: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,違規張貼廣告物,可處新台幣1,200元以上6,000元以下罰鍰,
經限期改善,屆期仍未完全改善者,按日連續處罰,若拒不繳納者,將移送強制執行。
2.停話:依電信法第八條規定,違規張貼廣告物者,電信單位(含民營公司)
將把廣告上登載之電話,予以停話。
一般市民要如何來檢舉違規廣告物?
1.市民可以通報環保局,由環保局派員取證並辦理處分作業,
檢舉電話:0800066666、2605954,這可是24小時服務電話,您可多加利用。
2.您也可以用具有日期之相機拍下違規廣告物之照片(能辨識地點),
背面記下拍照檢舉人之姓名、住址及身分證字號,交由環保局查證後,
執行處分工作,當然,環保局對於檢舉人一定保密,您不用擔心。
哇哈哈!看到沒,我已經將你們任意張貼廣告的證據照下來了,
放心,我把你們照得很清楚,名稱、電話都有呢!上面還有拍照日期。
拍照前,我本想在我家門上貼美美的紅色的春、福之類的喜氣的話,
而想把門洗乾淨。
我拼命的用泡沫水、用酒精、用牙刷、用菜瓜布,竟然洗不掉這些廣告,
最後我拿出小刀,把我家的門刮壞,才能讓這些貼紙有點損壞。
天啊!怎麼這麼頑強!真是氣死我了!你們這些頭家!都給我小心一點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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